证券时报记者 朱成碧
本报讯 在8月8日,沪上各家财险公司成立“规范车险市场自律检查小组”后,经由上海保监局首肯的《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修订和补充条款》,昨日实施细则悄然下发至沪上各家财险公司并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最终的细则,上海商业车险手续费率将保持原有“15+4”的水平不变,新车购置价最多下浮10%,财险公司违约两次将被暂停车险业务10个工作日。
对于车险新车购置价实施细则也首次在“违约行为”中予以明确。在处罚力度上,上海市同业公会最终敲定的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也较前两次有了明显增加,尤其是对于三次违约的财险公司,将由上海保监局出手撤换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