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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指南 - 标准流程 - 报案流程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注意:
发生在道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拨打110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三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三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若满足下列6种条件,发生保险事故时勿须报交警,只须向保险公司报案。
①事故发生在两辆机动车之间; ②事故性质为道路交通事故; ③两车均投保在本市各保险公司; ④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 ⑤事故责任为混合责任的; ⑥出险时间在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凌晨6时至夜间22时、2007年1月1日起24小时内。
保险公司的咨询、报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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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400-623-1588 |
联系人 |
金先生、周小姐 |
地 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北兴村凤西路1512号293室 |
Email |
shcxt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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