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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理赔报案流程
 
2006/12/7         ★★★

 
 

理赔指南 - 标准流程 - 报案流程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注意:

  • 发生在道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快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拨打110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 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 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三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三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 若满足下列6种条件,发生保险事故时勿须报交警,只须向保险公司报案。
      事故发生在两辆机动车之间;
      事故性质为道路交通事故;
      两车均投保在本市各保险公司;
      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
      事故责任为混合责任的;
      出险时间在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凌晨6时至夜间22时、2007年1月1日起24小时内。

    保险公司的咨询、报案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18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1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0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85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09
    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00 - 670 - 6666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05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56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90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69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025-84730095(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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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400-623-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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