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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推行“零现金”支付 10月1日起实施
 
2009/9/20         ★★★

“财产保险”推行“零现金”支付 10月1日起实施

城市信报9月17日讯 随着车险业务的繁荣,岛城不少保险公司为方便客户,允许中间人代领保险赔款,这就为不少不法分子提供了“造假机会”。这些人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人为制造二次事故、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

  9月17日,记者从青岛保监局获悉,全市财产保险公司中将全面推行“零现金”支付管理。从9月20日起试运行,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骗保骗赔案件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对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保险费率与理赔出险记录挂钩浮动的情况下,无端增加的出险次数和赔款金额,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第二年的年费率优惠比例,无形中增加了续保成本,并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

  青岛保监局通知要求,原则上取消对所有汽车维修企业的赔款权益转让,赔款以及批退保费必须通过转账、电汇(或邮汇)、网银等方式支付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不得转入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保险公司员工或其他单位账户。青岛保监局明确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只能与签订代理协议的专业、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合作,依据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代理业务清单,通过转账或网银将费用支付至保险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个人代理人佣金支付也必须通过划转银行卡或网银形式,支付到个人代理人的同名银行账户。

  “零现金”支付:即保险公司在资金支付环节,直接通过转账、网银 、电汇(或邮汇)等方式,将赔款等费用转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同名账户,实行一对一结算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赔款支付、批退保费、各项保险中介业务手续费及经营费用和工资性收入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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