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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方便“私了” 车险未必赔
 
2009/12/11         ★★★

图方便“私了” 车险未必赔

 车主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了警,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与受害方私下协商赔偿3500元,但投保公司却拒赔,理由是“私了”时没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场,车主也未能提供受害方的治疗费用发票以及病历。

  去年11月份,陈先生到泉州出差时,因开车不小心,与骑自行车的何小姐发生碰撞,致使何小姐受伤。陈先生当场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和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都到了现场,交警初步认定陈先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陈先生对此没有疑义。过了几天陈先生拿到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跟何小姐协商双方“私了”,他一次性赔偿3500元给何小姐,何小姐也同意了这个方案。

  因为一直在外地出差,陈先生一直拖着未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几天,陈先生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收条等材料,到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陈先生与何小姐“私了”时保险人员没在现场,更为关键的是陈先生未能提供何小姐的治疗费用发票以及病历等。

  对此,陈先生非常郁闷,他给汽车投保了车险,这种“私了”为何不能正常赔付?陈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何小姐就被送到医院检查,由于涉及人伤,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法对人伤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现在陈先生与陈小姐私下协商赔偿,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保留陈小姐的入院治疗费用发票和病历,现在手上也没有陈小姐的联系方式。 “私了”时没注意这些。

  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人士表示,陈先生无法得到赔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他未能提供陈小姐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病历等证件,因而保险公司无法对陈先生私下赔偿的3500元合法性作出核定。

  交通事故后“私了”的做法很常见,如车主发生碰撞后,因赶时间或嫌手续繁琐,对一些小额的案件就选择“私了”的赔偿方式。但一些车主往往像陈先生这样遭保险公司拒赔。比如,针对一些事实清楚、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适用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程序,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可以了,甚至都不通知交警到现场,因此申请理赔时会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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