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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车辆出境保险条款
 
2006/12/2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双方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已承保的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扩展区域从出境处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径范围来确定。

第二条  责任免除

非扩展区域内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其他

本附加险生效后,投保人不得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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