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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个车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2008/5/20         ★★★
当投保汽车保险时,您知道应当注意什么吗?

    第一、莫重复投保。就是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如某人为自己的车先后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了保,幻想到时能得到保险公司双份赔偿。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第二、莫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如某司机的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第三、莫保险不保全。一些人为节省一点钱,总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真的车辆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补偿。

    第四、注意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总认为拖两天没关系。这些司机朋友不知想过没有,如真遇上飞祸降临,岂不是大事晚矣。如某市一个体司机保险到期后,没能及时续保,偏偏这时候出了车祸,造成一死二伤的惨剧,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保险公司也爱莫能助。该司机后悔不已。

    第五、认真审阅保险单证。自2001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证,原有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第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当您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第七、注意莫生“骗赔”伎俩。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在此告诫广大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到头来落个鸡飞蛋打,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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