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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将推出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2008/6/19         ★★★

厦门将推出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发布时间:2008-06-19 07:05:53   作者:杨伏山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厦门六月十八日电   厦门保监局十八日对外披露,厦门市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成为继北京之后在内地较早推行这一管理制度的地区。

  据称,上海、福建等省市随后也将推出这一管理制度。

  厦门保监局官员十八日介绍说,该市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届时也将同时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目前,该市十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正按照这一管理制度的要求,紧锣密鼓进行业务、财务系统改造。

  所谓“见费出单”,即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费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后,投保人可用刷银行卡、支票转账或到保险公司柜台缴交现金等三种方式缴交保费和车船税,若用第一种即刷卡方式购买车险,投保人能立即获得保险单证和发票,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在内地现行车险销售模式中,投保人把保费交给保险中介,保险中介通常要过一段时间才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这种方式容易导致个别保险中介不按时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占用保费甚至挪用私吞保费,出险时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客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保监局官员称,“见费出单”制度可以防范大量保费滞留在保险中介手中带来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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