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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车险将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2008/8/21         ★★★

山东车险将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发表日期: 2008-08-13 00:00:00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温跃,朱锋,陈福峰 查看评论(0)

本报讯 记者温跃 朱锋 通讯员陈福峰报道 记者近日从山东保监局了解到,为规范车险市场,解决虚挂应收保费问题,山东省将实行“见费出单”制度,从10月1日起,首先在济南展开试点。届时,凡不能实现“见费出单”的保险公司,必须停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的经营。
目前,很多车主在买保险时,投保、理赔环节都没有接触过保险公司。由于不见费保险公司也可出单,车主拿到保单时,可能并没有在保险公司“挂上号”,导致许多投保人理赔难,财产保险公司也因此增加了坏账风险。实行“见费出单”制度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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