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介绍 新闻资讯 车载电器 美容清洗 汽车装饰 投保知识 理赔指引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车辆全损残值归谁
 
2008/8/21         ★★★

车辆全损残值归谁

成都商报

读者杨女士上周来电投诉:去年11月,杨女士的克莱斯勒在成乐高速出险,车辆完全报废。经勘查,天安保险公司同意赔款40多万,不过,车辆残值6万元归车主,要从赔款中扣除,理由是被撞毁的汽车还能当废品卖钱,这些废品归属于车主。“这堆破铜烂铁,怎么算也值不了6万元吧?”杨女士咨询,保险公司这种将残值归车主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经咨询天安保险及成都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对于车辆全损的案件,各家公司的赔款计算公式都一样,即:赔款=(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也就是说,在计算中,车辆残值应根据车辆损坏程度、残余部分的有用价值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计算中扣除。因此,保险公司将残值归车主的做法是合理的。不过,如果车主对6万元的残值金额有争议,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本报记者 刘锋 实习记者 吕波

联系我们
电 话 400-623-1588
联系人 金先生、周小姐
地 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北兴村凤西路1512号293室
Email shcxtg@126.com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上海梦海汽车装饰服务有限公司
沪ICP备1204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