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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无理由退保”10月前亮相
 
2006/9/12         ★★★
上海“无理由退保”10月前亮相

 

    上海“无理由退保”将于今年10月前登台亮相,并可能更名为“全额退还保费”,与之相配套的上海保险行业服务标准也已经完成。
  据知情人士透露,选择在10月之前推出“无理由退保”是处于“策略”考虑。根据以往惯例,每年的第四季度都是保险公司冲业绩、达指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营销员销售误导行为的高发期。无理由退保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并使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培训,充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马学平表示:如果保险营销员在向投保人推销保险时,不符合行业服务标准,比如涉嫌误导,或者没有进行风险提示,那么无论这份保单过了多久,投保人都可以要求退保,且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已经缴纳的所有保费。为此,上海保监局还特别制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必须拿出相关证明,来举证自己当初的服务是符合标准的。
  为遏制保险销售中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上海今年年初提出推行“无理由退保”。从整个行业来看,销售中的误导已经成为影响保险健康发展的“毒瘤”。2005年全国退保金达48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18%,退保率为3.78%。从退保险种看,主要集中在分红险,同比增长99.04%。麦肯锡在一份报告中对退保的原因分析认为,有大约20%的退保人将“感觉受到欺骗”作为退保的理由。
  据有关人士透露,“无理由退保”将在个险销售的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三大投资型险种领域实行,当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后,一旦查明营销员销售时有违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必须全额退保。但该政策将会设有一个适用时间点,此前的投保行为将被排除在外。
  对于“无理由退保”政策的即将出台,投保人都表示非常欢迎,但不少寿险公司却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代理人流动性很强,会给举证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而且有可能出现被保险人遇到风险者获得理赔,太平无事要求全额退保的逆选择情况,对保险公司来说很不公平。

解放日报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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